一、 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
不具备规定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,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;或具备规定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,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,破格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任现职期间,在具备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(厅)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(二)直接主持并完成市(厅)级重大项目的研制设计、审定、生产和管理工作,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三)工作业绩、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。
二、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
不具备规定学历,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,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;或具备规定学历,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,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,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任现职期间,在具备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的同时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。
(二)省(部)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(厅)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以上(前二名)。
(三)直接主持并完成省(部)级重大项目的研制设计、审定、生产和管理工作并已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四)工作业绩、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。